关于确认江苏鼎昌科技有限公司等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通知
各区科技局、高新区(一区多园)管委会、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》的规定,经企业自愿申报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,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组织评审,现确认江苏鼎昌科技有限公司等 400 家企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(2016 年第一批)。
经确认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,应履行《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,以科技创新驱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,并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及时、准确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企业发展情况。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每五年对经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复核一次,对达不到确认标准
的,将予以撤销。本次确认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有效期为 2016 年 5 月至2021 年 4 月。
附件:2016 年第一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确认名单(南京市)
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2016 年 5 月 2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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